近日,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在該局網站就《廣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預申請辦法(試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國土房管局新聞發言人就預申請制度接受了媒體采訪。
新聞發言人表示,我市擬制定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預申請制度是指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對年度公開出讓計劃或宗地公開出讓預公告中公布的地塊提出用地意向,并承諾愿意支付的土地價格,國土房管部門接受承諾并適時組織實施預申請地塊公開出讓活動的行為。預申請制度與現行招標拍賣掛牌制度相配合,可結合政府與市場的優勢,使我市的土地供應模式更加優化。總體說來,與傳統的政府為主導的單純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相比,預申請與招標拍賣掛牌相結合的制度具有以下優勢:
(一)有利于充分了解市場情況,根據市場的需求確定土地供應的區位與數量,科學制訂土地出讓方案,使土地出讓更加貼近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實際需要。
(二)有利于企業根據政府的出讓計劃,合理安排土地競買資金和融資計劃,可防止企業由于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投資決策偏差,以及由此衍生的競買非理性行為,從而有利于土地市場健康、平衡發展;
(三)可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通過預申請一方面可根據市場的情況靈活調整土地供應規模和供應方式,避免土地價格由于供需矛盾導致虛高現象,另一方面有助于減少供需脫節等原因導致的土地閑置現象,促進土地節約利用;
(四)可通過平衡市場預期減少土地市場的波動,從而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新聞發言人介紹,我市預申請制度有幾個特點:
一是我市預申請制度與科學實施出讓計劃的結合可充分發揮預申請的優勢。預申請前,我市會公布年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既包括了計劃內的地塊,又包括了預安排的地塊。我局可根據計劃內及預安排的地塊的預申請情況科學制訂土地出讓方案,從而使土地出讓更加滿足市場需求。
二是我市預申請制度寬嚴結合。一方面,在預申請的誠信方面是比較嚴格的,除參照招標拍賣掛牌資格審核的標準進行準入限制外,另外還規定1年內在預申請活動中存在違約活動的出讓人不接受其預申請;另一方面,我市預申請保證金的門檻不高,為申請人意向價格的1%,且最高為1000萬元人民幣,這樣的制度設計可充分鼓勵市場中開發主體踴躍參與。
三是我市預申請制度不是土地出讓的必要條件。我市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不要求只有經過預申請的地塊才可進行公開出讓,出讓人可根據土地市場的需求,將列入年度出讓計劃內的不同用途的土地適時直接進行公開出讓。
新聞發言人強調,預申請制度并不是取代招標拍賣掛牌制度,而是對招標拍賣掛牌制度的補充,公開出讓仍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獲得預申請資格的申請人還必須在公開出讓中與其他競買人公平競爭。
預申請制度現在還在征求意見階段,我局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預申請的征求意見稿多提寶貴意見,以使我市預申請制度制定得更加科學、合理。
〖同致誠評論〗所謂的預申請是在競價前做一定程度的協議,針對某地塊,有意向的企業與政府提前談條件,有可能是一對多。在某種意義而言,由于有意向的企業和政府有前期的溝通,肯定有助于避免更多地王的出現,也是對目前土地“招拍掛”出讓方式中土地價高者得模式的一種補充。此次政策調控的出發點是依然是規范土地市場的管理制度、避免開發商的非理性拿地行為,在未知競爭的同時促使土地價格更趨合理,防止現場競價催生“天價土地”,并進而通過“地-房”的傳導機制來平抑房價,最終實現社會的和諧統一。同時土地出讓預申請制度至少讓政府了解了預期價位,也是幫助把工作做細的方式,有助于控制競價現場,對未來土地房地產市場穩定將起到一定的作用。